吉林大学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分类标准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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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分类标准参考表

类别 重点关注对象

分类标准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同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可考虑评为重点关注对象。

1、具备1A类条件; 2、具备2B类条件;

类别 A

分类条件

A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A2.父母一方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B类(B1B2除外)

A3.除本人外,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

A4.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具备一个B类条件(B3除外) A5军烈属、农村特困户

B1.父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2.母亲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B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

B4.除本人外,一个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 B5父亲长期患病 B6母亲长期患病

B7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且开销过大

B8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 B9.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B10城市低保户、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

一般关注对象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同时 B 具备一个B类条件或其他困难情况的,可考虑评为一般资助对象。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处理。 注释

1“有固定收入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人。对于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进行分类。

2“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

3“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超出家庭年收入。 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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