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分类标准参考表 类别 重点关注对象 分类标准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同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可考虑评为重点关注对象。 1、具备1个A类条件; 2、具备2个B类条件; 条件类别 A类 分类条件 A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A2.父母一方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B类(B1或B2除外)。 A3.除本人外,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 A4.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具备一个B类条件(B3除外)。 A5军烈属、农村特困户 B1.父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2.母亲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B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 B4.除本人外,一个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或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 B5父亲长期患病 B6母亲长期患病 B7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且开销过大的 B8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 B9.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B10城市低保户、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 一般关注对象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同时 B类 具备一个B类条件或其他困难情况的,可考虑评为一般资助对象。;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处理。 注释 1“有固定收入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人。对于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进行分类。 2“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 3“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超出家庭年收入。 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国家相关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d769fc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