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审核范文 1、拥护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成人本科学习,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标准,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函授、夜大、脱产高中起点本科学生补考累计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补考累计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者。 4、学习期满仍有“不及格”课程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位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9472bc366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