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分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新准则”)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下面将结合实例分析新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被动买卖意图的金融资产,包括: 1.持有交易目的的金融资产; 4.其他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述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可以很快转换为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资产; 2.被视为短期持有的资产; 3.存在明确的买卖意图。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根据买卖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进行分类,分为三类: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组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出售准备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于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该在其资产负债表中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具体而言,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加上与之相关的应计利息计量该资产,同时将任何公允价值变动记录在当期损益中。如果在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发生损失,则需要计提出资产减值准备。 处置组是指企业为实现其所持有的某一商业活动、业务线或地理区域之前,先进行的规划性、长期性出售、处置或终止之活动。 对于企业持有的出售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企业有意出售并已作出具体计划的金融资产),应该按照成本加上未实现的确认应计利息计算账面价值。如果出售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该计提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其公允价值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当期损益中。 三、应用新准则的实例分析 假设某企业持有一笔买入3个月到期的国债(票面值100万元),该国债是在政府发行时按面值计价购入的。该国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未来现金流的变动将会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结论 新准则放宽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并引入了新的分类方式,使企业在业务运作中更有灵活性。同时新准则要求企业通过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并根据具体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深入了解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系统的财务管理,保证资产负债表和当期损益的正确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2b6a8b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