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整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视作用,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视是《宪法》确定的监视制度。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康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视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展审计跟踪回访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第 1 页 共 3 页 的,应查明原因,予以催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展跟踪督查。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展警示谈话。对进展警示谈话后仍未进展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区审计局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开展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原那么,敢于碰硬。要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展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 (二)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区审计局要切实提高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2e1eb2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