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八)社会工作类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经部门考核合格的,可计学分,可累加,此类最多计2学分。 具体任职加分办法参照下表 分值 1 0.9 0.8 0.7 0.6 0.5 0.4 0.1 职 务 各院级学生机构学生负责人(正职);团工委副书记;五星级社团社长 各院级学生机构学生负责人(副职);四星级社团社长 各院级学生机构部长;学生党支部学生负责人;分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分院学生会主席、社管中心主任;三星级社团社长;寝室楼长 各院级学生机构副部长;分院学生会副主席、社管中心副主任;院级学生社团社长;寝室楼层长 分院团总支委员;分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分院级学生社团社长;新生助理 各院级学生机构干事 分院团学机构干事;班级团支委;副班长、文艺、体育、生活、心理、安全委员;寝室长;团小组组长;学生社团正副部长 注册为学生社团成员 (有09级学生曾在原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原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原学生事务委员会机构任职的,仍按院级机构标准计算。) 注: (1)每工作一年填写1张,需对应填写对应学年职位,填写对应的分数; (2)副社长加分分值下周一联系老师后确定,副社长填写时申请分值先空着,确定加分分数后由考评部工作人员填写; (3)希望各个社团社长都通知到以前09对应任职过的想要加分的,加分证明仅次一次,以后概不补办,谢谢配合! 1 附件10: 工作证明 兹有 分院 班 同学 在 学年在 任 一职,参加学生工作满一学年,期间工作表现出色,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合格,申请 分。 特此证明! 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2012年3月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6caf0c0722192e4536f6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