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红头发文纸) 关于×××报送201×年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出售新建职工住宅方案的函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1×年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项目名称)新建职工住宅实施办法》。现报上,请审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1.新建职工住宅售房方案 2.出售新建职工住宅明细表 3.出售新建职工住宅明细表(搬迁安置住房) 4.房改办预售价格批复 5.国管局关于该职工住宅项目立项批复 6.北京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北京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函请用单位红头发文纸制作。 2.印章名称须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司局级以上部门。 3.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函中说明或是单独作出说明。 1 ××× 201×年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出售××(项目名称)新建职工住宅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2〕171号)以及《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配售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9〕211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所售职工住宅位于××××。 第三条 该项目职工住宅共计××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各种户型的套数及面积)。之前(具体年份)批复过××套,此次售房报送××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条 售房对象为:××××。 第五条 售房价格按批复的预售价格确定,为××元/M2(如有变化,需提交说明),单套售价根据房屋户型、楼层、朝向等条件进行调节,(超标部分加收的房款根据本单位具体计价规定填写)。 第六条 职工购买新建职工住宅须腾退已购买或承租的公房。腾退的旧房如再次向职工出售,应根据《在京中央单位旧有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规范》评估。旧房出售方案另行报批。 2 第七条 房价款按房改政策实行专户管理,纳入单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开设的售房款专户。 第八条 职工购买的新建职工住宅发放“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央产)”产权证。根据《关于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230号)规定,该住房仅限职工自住,在有关上市交易办法出台前,不得上市交易、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属搬迁安置的按《关于在京中央单位职工住宅建设中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2〕23号)执行。 第九条 购买新建职工住宅的职工须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职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8〕346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的通知》(国机房改〔2009〕45号)、《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国机房改〔2016〕1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房改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复之日起施行。 (注:上述规定是本办法的必要条款,其余规定视单位情况予以补充)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f1bcc5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