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简秦汉律中的“以爵减、免、赎”非儒家“议爵” 宋磊 【期刊名称】《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00)006 【摘 要】竹简秦汉律有大量的有爵者可以享受法律特权的法令,极大地冲击了我们以往对秦汉律的认识.许多学者认为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是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产物,称之为“议爵”,并认为这表明竹简秦汉律中已经具有“八议”的雏形,甚至对法律儒家化理论提出否定与质疑.军功爵者享有的法律特权与儒家的“议爵”有着很大的不同,是法家法律特权思想的直接体现和具体实践.虽然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和唐律中的“议爵”都主张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但是这两种法律特权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从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到唐律中的“议爵”,其中经历了一个爵的法律特权的儒家化过程. 【总页数】8页(P53-60) 【作 者】宋磊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北京10008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877.5 【相关文献】 1.语境、修辞与过度阐释:"非爵勿""我有好爵"以及以鸟名官的政治神话2.汉初无赎刑说考论--以“以爵赎罪”为中心的合理性考察3.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4.試釋“非駿勿駕,非爵勿轰■”兼論“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北大竹書《周訓》札記之三5.嶽麓秦簡《尉卒律》 “削爵”考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2c2842ac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