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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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一、我单位“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要结合各单位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并附详细说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

二、 “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等分项数额。

三、 “三公”经费公开口径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即当年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预计追加预算安排的一般预算数,不包括政府性基金和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数。

四、 公开的时限和形式

(一)各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的时限,按照省财政规定,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由各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统一公开。各单位日常支出“三公”经费,由各单位通过我单位财务股,由财务股汇总后,每季度公开,公开时限为下季度初十天内。

(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形式,以我单位门户网站和机关大厅张贴公示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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