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与政 ——《州县官的银两》读书笔记 我曾经读过《乡土中国》,作者带我们从中国基层走起,通过城乡对比,中西对比,让我们对中国乡村社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费老认为中国文化比"乡土社会"要复杂的多,并重申"文化自觉"的命题,对知识分子寄予了深切的期望。也让我们懂得采取一种辩证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会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有益。而此书提供了与《乡土中国》不同的一种视角,不是从乡村共同体的角度看问题,而是从中央集权的角度看问题,既要加强赋税征收以维持政府运转,又要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在此过程中,胥吏阶层是无法绕过的巨大障碍。作者在文章中进行了细致的描述。 一、观点概述 本书写的是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它探讨腐败,但更为重要的是关于变革问题。满族统治的头一个世纪不仅是野蛮人接受中国统治模式之历史一页,它更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对于潜在发展成为一个强大、近代的中国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时期。 它总体从明朝后期财务遗留问题说起,然后谈清朝初期的收入分配,政府对于各种财产的处理方式,规章制度,然后说地方改革及障碍,给出了腐败和一个实例现象,给出改革失败的信息。我觉得是主要围绕“火耗归公”改革的发展讲述清代州县官的收入,更聚焦点。讲述出来的问题就是由于京官与地方官因所处位置不同,有着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传统我们的主农业的生产方式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洪灾,旱灾,类似灾害往往成为官员敛财的“良机”。人们的道德主义高调不愿正视现状,不去寻求根本的变革,结果又只是加剧了腐败。种种原因表明腐败是根源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制度没制定好,一切都是负效应,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保持信息的畅通,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二、兴趣所在 我觉得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描述清初的制度改革很细致,从财务角度去分析问题,逻辑很清楚,聚焦到一点,但有多层次多角度看待问题(火耗归公),真正的能让现在的我们去了解一个政府应该怎么做,如何去满足官民的需求,达到双方互赢的效果,而且文章内容充实,让人开阔视野。 三、评价和实际意义 我也看过很多关于清朝的书,对清代地方政府(主要指州县)的构成及职责,以及地方治理的主体构成,运作逻辑等也有一个直观印象,但是此书让我进一步了解了清代的地方行政,官员行为。 其实,之前很多学者在关于清代地方行政书中,都把州县官里的衙役、书吏统称为“胥吏”,在对之的工作角色评价并不积极。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因为收入低下,他们只能使用各种办法,增加收入,自然不合法也不合理。相比之下,只有幕友的工作投入且认真,也比较注重自己的名声,清代一些著名官员也是出身于幕友,比如左宗棠,比如张謇等。看了这本美国学者曾小萍的《州县官的银两》一书后,对清代州县官在征税时的陋规多了一层认识。才知道州县官在实际生活中也默许佐贰官单独受理诉讼,以期给他们增加一些额外收入,因为实际收入太低。以往我对地方士绅的印象,认为是“皇权不下县”,乡绅是地方秩序的主要维护者等。之后才明白士绅的一些行为逻辑,比如包揽诉讼,代收赋税等。而士绅在做这些事情时,往往并不是出于道德公义,而会掺杂个人利益在里面。比如士绅为何代收赋税,因为他们是可以少交赋税的,但是他们可以向民众征收足额税收,然后按照士绅本身可以少交的数额上交,中间差价就被士绅截留了。至于诉讼,更是士绅与书吏、衙役勾结在一起,鱼肉百姓。当然,这不是全部,但是有很多士绅是如此作为。 看完此书,我增加了两点认识及思考。 第一,以往的论述中都认识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是“自治”,皇权不下县,乡村秩序主要靠当地的士绅维持,并且这些士绅都有一定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但是,瞿先生认为,传统中国乡村并不是自治,因为维持秩序的士绅并不是选出来的,而是基于其之前所获得的政治地位。因此,士绅和州县官同属于一个政治秩序中,不能说是乡贤自治。作者在书中将清代社会分为皇帝、中央官僚、省级官僚、基层官吏、普通百姓来分析火耗归公的。雍正帝的火耗改革措施与执行绕过了中央官僚这一群体为乾隆及以后中央官僚的强势介入埋下了伏笔。正如皇帝和省级大员所要求基层官员所做的一样,要求下一级必须将火耗归公(此时的公指藩司)。虽然因地区的差异性而有所不同,然这可以说是一个终极目标)中央官僚也要求下一级将火耗归公(这里的公是应当指户部)。除了文章中提到中央官员对地方官员不信任之外,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中央官员对火耗盈余利益的追求。但是一旦火耗归入中央之后,省级政府部门想根据地方实际灵活调动火耗钱粮事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想而知,火耗归入藩库之后,基层政府想调动火耗钱粮也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火耗钱粮在首先留下本州县的养廉银和公费银而后将剩余上交也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层层推及,如果普通百姓需要救济或者帮助、或者急需修建本地的公共设施,虽然地方政府有这方面的义务,同时也有相应的财力,然而谁又能代表的普通百姓的心声呢?因此,雍正帝的改革绕过中央政府的改革是理想化的一种状态,不可能是长期的。 第二,关于增加赋税的收入方面的认识。关于曾将嘉庆时候的火耗纳入正项之后导致了非正项经费的征收的描述。对于相对死板的制度而言,通过陋规增加税收是正常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看也是合理的。关键的问题有二:一、财政征收的数量何许才是最优值,到底多少是既能避免贪污又是百姓能够承担的范围。恐怕这个是很难说准确的问题。因为这个要涉及到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很多因素有关,是发展的、人口增多、人均土地减少、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白银大量流图、通货膨胀、物价上扬等一连串相关的事件,决定了财政的收入需要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然而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了,别是居于财政征收主导地位的土地上的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了,相关政策的制定。犹如将火耗归公一样,将陋规的征收制度化和合理化也是必须的。如果一味地定性为最终的失败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火耗归公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发展一百多年不可能一直如初,所以我认为归入正项征收正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从改革出发点来看,雍正推行“火耗归公”的目的不仅在于弥补地方财政亏空,而是希望建立制度化的自给自足地方财政体系,包括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建设等。从政治行政学角度讲,这是政治认知的进步,表明统治者意识到政府职能的制度化建设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 但是现在看来,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因为我们可以有更好的方法,更完善的制度,更精确的分析方法去征税,如果问题又出现了,或许我们也会犯错,也会出现问题。 在阅读此书时,我到此项改革历经雍正、乾隆、嘉庆三朝的成功与失败,联想到当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当下中国中央领导积极推进改革,但是基于各种原因,不是所有改革都能“落地”,甚至有改革 “空转” 的情形如何能实推动改革进展,回到中传统历史中借鉴,也不失为一良策。其实,中国已经在做了,而且进展良好,比如:中央政府强力反腐,有效震慑腐败分子。腐败在任何有漏洞的地方都会出现,不仅中国,欧美地区也是如此。但是,多地区包括亚洲的新加坡、香港,都是高薪养廉,通过承认官员实际生活需求,制度化提供高收入,规避腐败风险。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讲,当下中国反腐已至官员“不敢腐、不能腐”阶段,下一步是实现“不想腐”。除了理想信念教育之外,也要从制度化提高官员收入入手,让官员“不想腐”。还有政府官员创新,增强改革活力。书中强调和坚持各省结余资金保留在各省,甚至允许各省官员可以将结余资金用于商业投资,获得的利润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此项创举,挑动了地方官员的创新积极性,改善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之前很多停滞的社会事业得以重启。现实中,我们有一带一路等等政策让社会发展的更好,经济更加协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92e8a5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