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和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一) 临床路径一般应按以下流程实施: 1、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并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2、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计划(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经治医师根据每阶段诊疗服务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3、带组医师负责监督本治疗组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指导经治医师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工作。 4、临床路径管理员每周对临床路径工作进行质控,由科室质控会议决定对每周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 (二)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诊断符合临床路径要求,合并症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三) 出现以下情况时,患者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1、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或需要转入其它科室实施治疗的; 1 2、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3、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 临床路径的变异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病人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的遵循以下步骤: 记录:医务人员应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记录在临床路径管理系统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报告:经治医师应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上报医院层面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五) 临床路径工作持续改进与拓展 1、科室每周质量控制会议将临床路径工作作为基本内容常抓不懈,临床路径管理员汇报每周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并组织讨论临床路径开展过程中发生的退出、变异、未入组等情况。 临床路径管理员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将所遇到的问题上报医务处。 2、国家卫计委下达与科室有关临床路径后,由临床路径管理员及时录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ab1013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