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放假时间通知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年(星期五)开学; 年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周零; 年日(星期六)至日(星期日)放寒假,共零。 第二学期 年日(星期一)开学; 年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周零; 年日(星期六)至日(星期五)放暑假,共。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年(星期五)至年日(星期二)活动周零;年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二)放假。 第二学期 年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二)活动周;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二)放假。 年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二)活动;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二)放假。 年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二)活动。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 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中小学放假时间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学时间及假期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学期学段 义务教育段 普通高中段 暑假 年—— 日;共 年—— 日;共 第一学期 年日—— 年;共周 年日—— 年日;共周 寒假 年—(腊月——正月);共 年日—(腊月—正月);共 第二学期 年—— ;共周 年—— 日;共周 鉴于-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时间较短,各级教研部门应指导学校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假期时间。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科学合理地指导师生安排假期生活,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f15891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