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日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了1949年12月23日中国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法定节日加上调休,全国放假7天,形成了3个“黄金周”。 2007年12月14日,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五一黄金周也成为历史。2008年起,五一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 2008年“五一”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为公休日,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5月4日上班。 2009年“五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5月3日为公休日,5月4日上班。 2019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5月5日上班。 纪念歌曲 1921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国际劳动节 国际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或者May Day),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1aea87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