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广东省“六校联盟”高三第三次联考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和立意指引】 这是一篇取材于现实的任务型新材料作文。 材料叙述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事件陈述,第二部分是不同看法。小闫父亲的看法和热心网友的看法有一致的地方——量刑太重;不同的地方是小闫父亲认为逮鸟抓鱼是正常现象。可视为两个立意角度。法律专家的说法自有其理,视为一个角度。我们可以从这三个角度中任选一个来作文,也可以就此事件提出自己独特的看法和理由。 我们可以从这些角度思考: 1.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10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1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23班许涵韵 51分】 1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2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3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诚哉斯言。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的虐杀亵渎生命之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4“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胡适如是说。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251c9c7e21af45b207a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