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 暂 行 办 法 为规范我市节能评估的市场行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能评服务体系,促进我市节能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合理用能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能评机构“)的合法权益,经能评机构业内集体约定《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1、 能评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2、 能评机构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质服务,展开公平竞争,反对劣质低价和恶性竞争,杜绝合同转包。 3、 本《收费办法》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按照6号令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4、 自律收费标准 能评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收费(表一、表二) 报告书的收费按规定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的70%核定。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按规定的60%核定。3、具体收费金额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5、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不同行业收费的调整系数 6、能评机构在开展节能评估时应自觉执行本《收费办法》,不得随意压价。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 7、按“粤经环资【2008】88号”文件规定,节能评估文件专家论证的相关费用由能评机构支付,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其 收费标准按本《收费办法》第4条规定的10%收取,由广州市节能协会收缴。 8、 能评机构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应本着优质优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9、 能评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因委托方造成工作量增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协商加收费用。 10、 能评机构提交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能评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追回部分以致全部咨询费用。 12、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能评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13、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咨询业务的收费,能评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额。 本《收费办法》作为《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附件与公约一并实施,业内各机构共同遵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af97cb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