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名、地名的拼写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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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名、地名的拼写规范问题



上述现象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国际规范标准的要求。197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规定: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立,杨/卫民)1996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也作出明确规定并给出示例,如:LiHua(李华)WangJianguo(王建国)19778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国际标准《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ISO70981982),确定了汉语拼音作为拼写中文(包括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的地位。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明确规定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规定街牌、巷牌、楼牌必须标示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并作为强制性条款给出标准制作图样,要求街、巷名称的专名和通名都必须使用汉语拼音标注,如:长安街,应在汉字下标注汉语拼音CHANG'ANJIE 当前应采取积极措施改变上述人名、地名拼写中的不规范现象。首先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尽快结束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现状。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重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国际的规范标准,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其次,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地名管理条例》作为专门法规是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现应根据地名用和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和职责;同时制定地名在交通、铁路、旅游、商贸等领域应用的相关标准,对执行国际标准提出具体要求。第三,相关部门联合加强执法和检查监督,力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逐步纠正人名、地名拼写的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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