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意义 张姝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6(000)01A 【摘 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定义在我国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我国学者大多将其理解为法律职业群体。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怕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以出生、政治、道德、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或职业等社会因素为表现。”笔者认为,将法律职业共同体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职业群体并不妥当。法律职业群体是按照不同的职业身份而划分的职业人群, 【总页数】1页(P164) 【作 者】张姝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22100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五层次论 五位一体 五个文明——普列汉诺夫的社会结构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形成的意义 [J], 张宗峰; 2.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兼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之路 [J], 郭立新 3.重述法治社会的形成及其特点--兼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如何可能 [J], 林喆 4.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意义 [J], 张姝 5.对社会主义排斥市场调节的理论突破——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论断的形成及其意义 [J], 郑有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dd3c96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