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专家会诊制度

时间:2022-05-22 08:04:2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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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会诊制度

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会诊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诊专家小组名单

长: 员:

本院开设发热门诊,但不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热门诊医护人员需做好患者的沟通、保护及隔离措施。

1、首诊医生应清晰、详细、完整记录病历,对进入医院的可疑的急性呼吸道发热患者,经测试体温超过37.3℃,伴有以下流行病史或(和)职业暴露史者:

1)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2)发病前7天内是否到过疫区; 3)发病前14天内是否使用过野生动物;

4发病前是否从事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病毒)相关的实验室工作。

2、发热门诊医生在工作中凡遇疑似、疑难或危重病例,应立即电话通知医教科(5805)及院感科(5806),由医教科组织院内会诊专家小组会诊,经会诊专家小组确诊的患者相关材料立即报医教科,由医教科及院感科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同


时报医院领导。

3、经会诊专家小组会诊后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时,由医教科报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院感科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做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请求上级专家组进一步会诊或转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会诊流程示意图



发热门诊医生遇到可疑的急性呼吸道发热患

者,经检查后不能确诊。

通知医教科启动院内 专家会诊小组进行会诊

经院内专家会诊小组会诊后的

确诊患者

经院内专家会诊小组会诊仍

未能确诊患者

医教科及院感科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安排转运患者。

医教科报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院感科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上级专家组进行会

诊或转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b0fcb5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