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果奖励 (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 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 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 (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 论文奖励 (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 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被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检索到的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给予0.5万元(SCI)或0.4万元(SCIE、EI)或0.3万元(ISTP)的奖励,如一篇论文同时被SCI(SCIE)、EI、ISTP收录,可重复获得奖励,因SCIE是SCI的扩展版,两者重复收录时按SCI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e3fa62cb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