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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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细则

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学院党委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广大进步青年健康成长的需要。经研究,院团委决定于近期内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现将“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优”意义

“推优”工作是学院党、团组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自觉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团员青年,源源不断地向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被推优对象具体要求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严格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未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标准。为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请各支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优秀团员的推选工作。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 2.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4.必须具有优秀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5%,到课率达到80%以上。


5.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予以优先考虑。 6. 积极参加班级、系、学院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三、“推优”程序

1、在开展推荐活动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学习《党章》中有关对党员的要求部分,经过讨论明确党员标准;并将党的有关教育内容纳入日常教育当中。

2、符合条件并主动要求入党的团员上交书面个人情况小结,以团支部为单位根据申请入党团员在支部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评议考察。坚持“推优”标准,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按择优原则,草拟推优名单。推优名额为每个支部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三。

3、各团支部对拟推优名单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支部团员必须到23以上,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才被确定为拟推优对象。各支部必须详细、据实的将测评过程记录在团务工作日志上。

4、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上报院团委,院团委进行评议审查后,将推优名单进行三天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确定正式推优对象。

5、下发《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逐级签署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将推荐名单于1031日前报院团委。希望各团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此次“推优”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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