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亟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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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亟需引起重视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子教育越来越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疯狂”利用课余时间“加餐”,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迎来“商机”迅猛发展。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这些校外培训良莠不齐,优劣难分,同时带来功利教学违教育教学规律、追求利益加重学生家庭负担、虚假宣传扰乱教育学秩序等问题,可谓乱象丛生,隐患不断,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乱象”一:证照不全隐患大。依据现行规定和审批制度,举办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门颁发,非盈利性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盈利性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并不多,普遍存在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经营,场地设施陈旧,消防安全、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个别业者甚至铤而走险,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违规办学。而造成教育训机构持证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培训机构经营业者法治意识淡薄,主动办理相关证照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培训场所审批遭遇尴尬,《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培训场地需要符合办学要求,但对具体办学条件并未进行明确。目前消防部门取消了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经营场所的备案制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场地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由业务审批部门把关,而审批部门缺少消防专


业人才和技术支撑,导致这类培训机构几乎无人敢批。三是教育部门缺乏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按照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办学,应由主管机关制止其违规办学培训行为,令其补办办学许可证。但目前的情况是,教育部门缺乏执法力量和必要执法手段,对整治取缔违规办学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乱象”二:监管责任不明确。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监管难,按照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体育类、艺术类培训机构不纳入教育部门前置审批。而文化、体育部门也无对该类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审批的法定职责,存在监管空白,许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表面上以“艺术培训”名义审批,暗地里却开设文化培训课程。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有的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为艺术咨询、艺术策划,实际却超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如开设学科类语文英语等文化课培训,打起政策“擦边球”。无证无照的课后托管班存在隐患,当前政策对课后托管班是否需要审批办学资质未作明确,托管班经营业者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办学场所五花八门、设施简陋,缺少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未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很难保证学生安全。有的托管机构甚至使用摩托车接送学生,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乱象”三:虚假宣传影响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常到学校门口散发传单,在招生中大打广告战,屡屡出现谎报名校录取率、虚假提分说明、名师“一对一”“小升初”名校冲刺等虚假或夸大宣传。有的则违规组织小升初摸底考试,替民办学校提供招生代理,为“择


校热”推波助澜,给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当下火热的早教市场,许多早教机构把培训效果说得神乎其神,不负责任地宣称“全脑开发”“激发潜能”“智力启蒙”等,帮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而实际大多数早教机构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甚至连最基本的保育员资格都没有。

“乱象”四:盲目教学质量低。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师存在不少非正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无教学经验,甚至无师德保障。部分培训机构则聘请知识陈旧的退休教师。多数培训机构办学之初没有确定的生源,对开设科目、开设年级、课程进度等没有科学的计划,通常是临时准备,仓促授课,盲目教学,教学模式较为死板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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