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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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强对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外群众、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对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院党委决定聘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部分教代会代表为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监督,要大力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开展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附:1.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 2.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

200620

附件1

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

辽宁省政协委员 民族声乐系 教授 郎亦农 辽宁省政协委员 声乐系 教授 沈阳市政协常委 民乐系 教授 彭永启 和平区政协常委 音乐学系 教授 曹家韵 民盟沈音支部主任委员 作曲系 教授 盖世俊 民进沈音支部主任委员 音乐教育 副教授 郑心平 民革沈音支部主任委员 音乐教育 教授 田春华 民革党员 附属音乐学校 副教授 民盟盟员 附属舞蹈学校 国家二级演员 范继红 民建会员 艺术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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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

一、协助院党委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情况;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 向院纪委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问题;

四、参加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检查;

五、根据群众的意愿传递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材料以及应由院纪委受理的申诉材料; 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反映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

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我院的实际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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