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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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

作者:爨玮

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17





在我国经济水平全面提升的背景下,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的财政资金也不断增多,支农资金的有效利用对促进农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资金难以得到有效利用。本文从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相对有效的策略,旨在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 成本核算 财务管理

在当前经济和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的背景下,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发展。政府部门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也使成本核算也成为了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主要的财务问题。项目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成本核算本身的限制等都极大地影响着科研项目成本的准确性。因此,加强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的研究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的成本归集和分配界限不明确

与一般的科研事业单位相比,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会遇到很多阻碍,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缺少严格的成本核算体系方面。一般情况下,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研究室会分配多个项目任务,在多项目任务模式下,项目成本的归集和分配面临问题。在农业生物技术项目的研究过程中,科研活动及其所产生的成本并不能绝对地在各个项目任务之间进行划分。例如,实验需要的试剂耗材、开展的测序活动、共同使用的人工劳动等,都无法准确地界定属于哪个任务。这种情况必然导致项目成本的归集、分配不准确,从而使成本核算管理的顺利推进受到阻力。

(二)财务核算管理受到限制

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主要利用收付实现制对项目经费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模式提供的信息主要是单位某一完整阶段现金流量的收支情况,而跨年度、跨阶段的资本性支出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20191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在科研事业单位体系全面推行,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套原则,形成“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套平行账表,但要实现项目成本的准确归集,目前还有很多困难需要解决。以固定资产核算为例,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为: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在经费支出时入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按月计提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而在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中,在经费支出时直接作为费用,借记“费用”,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每月计提折旧因为没有资金流动,因此预算会计不做核算处理。上述核算方法会造成一个问题,即如果固定资产按项目进行辅助核算,一旦项目结题,那该资产相关成本应如何归集?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一般项目周期在4年以内,但是其固定


资产,尤其是科研用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基本在10年以上。项目结题后该项目资金采购的资产成本如何分摊归集,目前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成本核算意识淡薄,忽视资金使用效率

在科研事业单位,尤其是受财政补助支持力度较大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考核仍是管理的薄弱环节,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仍不受关注。当前,管理工作的现状是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被看成是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也是现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中资金管理的唯一指标。在这种管理环境中,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实践活动中很少会考虑资金的成本和效益,导致单位内部员工对成本没有相对准确的认知,自然也就缺乏相关成本的控制意识。

(四)成本控制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节约成本、降低内耗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缺少成本控制意识,在内部控制方面着重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而很少提及效率,也就不会关注成本控制。现有内部控制体系无法为成本核算管理模式的形成提供助力。第二,缺少成本控制部门。成本控制部门可以引导单位真正落实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但是,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并没有单独的成本控制部门,相关制度的落实缺少引导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控制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二、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综合考虑单位实际,确保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合理性

要确保科研成本支出核算的准确性,充分发挥科研成本核算的作用,并将科研项目的具体成本投入反映出来,必须在各个项目的成本核算过程中,对各项费用划分明确的经济界限。在此过程中,只要是某个项目研发过程中出现的直接费用,就应将此类费用直接计入项目成本;而如果是几个项目共同形成的费用,则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将各类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项目,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项目成本费用的虚增或虚减[1]。

(二)进一步完善权责发生制

要全面强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管理效果,权责发生制的推行是必不可少的内容。权责发生制可以更加清晰、全面地反映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并且实时监控单位资金的运作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情况。因此,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时,应建立相对完善的权责发生制度,以此对单位的财务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全面提升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这种制度中对项目发生费用和收入是否计入本期收支的衡量,也为相应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了精准的依据,为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善夯实了基础。

(三)健全成本核算和内部监督体系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工作是对单位内部成本进行核算,主要目的是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入产出比,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由此可见,成本核算和内部监督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成本管理实际,探索并建立符合其自身需求并能促进其发展的成本核算管理体制。例如,对实验基地的成本核算问题,可以利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2];对跨年的科研项目,可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当年的收入。除此之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还要切实加强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用制度为成本控制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还要对科研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成本有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有效的管控措施。其中,事前成本包括项目可行性调研等活


动发生的成本,事后成本则包括科研活动结束后的审计验收、科研副产品的处理等活动产生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对单位内部的成本进行有效监督,为成本控制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四)提升财务风险应对能力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需要重视内部潜在的财务风险,不断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提高财务风险应对能力。可以组织单位成本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财务风险防控课程,不断提升其风险防控能力。除此之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还要全面了解单位内部的财务指标,定期开展财务指标对比工作。在此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具备风险识别能力,以便及时发现财务工作中的风险问题,尽可能地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而且,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建立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三、结语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作为农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可以探索更多农业技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但是,该领域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相关工作人员应该重视起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划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和监督体系,提升财务风险的应对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水平,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参考文献

1 李晓霞.中央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管理探析[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801):10-12.

2 蔡迎春.浅谈成本核算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中的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09):169-17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04db0b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