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0年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财教〔2008〕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87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2010年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和部门网站公布《关于申请2010年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http://www.loan.edu.sh.cn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申请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4.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对结果予以公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6.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生处部门网站和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上海市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 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一○年九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f8c270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