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作业 公正和公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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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公平的区别





[第二组]案例分析演讲:最后一张特护病床能否给她?(10.8交)

古稀之年,A夫人为治疗呼吸困难住进了医院,许多年来,这已是第5次了。这一次她几乎死在医院里。她患有严重的肺气肿,感冒时只有用呼吸器才能救命,让她脱离呼吸器十分困难。她在加强医护病房(ICU)住了4星期,离开该病房后仍需要医护人员(主要时医生B)的不断照顾,甚至当她看电视时都感到呼吸困难。

5个月之后,她又患了感冒,但这次医生B试着给她治疗,没让她回ICU也没给她戴呼吸器。在A夫人生病的这段时间里,她的两个儿子不断地和医护人员联系,他们焦虑不安,不断地提出要求。

某日凌晨200,医生B又被叫去给A夫人看病,她变得越来越倦怠无力,显然已不能呼吸,如果不用呼吸器可能在拂晓前死去。

但是,医院条例要求呼吸器只能在ICU使用,只有在那里才能得到生命支持设备及人员的配合。在ICU只有一张病床空着,病房医生喜欢空出一张床以备急诊之用。当医生BICU时,A夫人的儿子正等候着,她明白他们所要知道的问题:现在情况如何?你打算怎么做? 问题:1.A夫人是否有资格进入ICU治疗?

2.在这个案例中应如何理解公正的含义?

1答:A夫人是有资格进入ICU治疗。

第一,在理,ICU是重症监护室,是专门用于救治危重病人的病区。而A夫人如果不用呼吸器可能在拂晓前死去,其病情已经危重,并且呼吸器只能在ICU使用,因此,A夫人有进入ICU治疗的必要因素。

第二,在情,在出现同时两个危重病人仅有一张病床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把病床留给生存几率大的病人或怀孕的病人(两条命大于一条命),这种情况下做出的选择都会得到理解。但对于案例所描述的情况,ICU有一张病床空着,它就是用来救命的,而A夫人就需要救命,并且没其他病人等待这病床,无论如何,不能看着眼前的生命不救而留待其他不一定出现的危重病人。更何况A夫人本身是严重的肺气肿又不是绝症,上次感冒治疗后有5个月的缓解期,说不定这次治疗后可进一步延长她的生存期。因此在情A夫人也有进入ICU治疗的资格。

2答:我个人认为理解公正的含义先必须分清公正和公平这两个概念。

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举个例子,考大学,都是同一录取分数线,达到即录取,这好像很公平。但在社会上城里的孩子有家教有补习,乡下的孩子甚至英语都没接触过,最终会造成城里的孩子考大学的机会远远高于乡下的孩子,得到


好工作的机会远远高于乡下的孩子,而且可能代代相传,好的越好,差的越差,这种不对等的情况我们能说公平吗?我们会说是这个社会不公正。

这是我在网上摘录的关于公正和公平的主要差别表现的较好的分析: 其一,两者的功能定位不同。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而公平则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它所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用以防止社会对待中的双重(或多重)标准问题。这是公正和公平的最为重要的区别。由于公正强调价值取向的正当性,所以,它不仅重视事情现有的状况、结果是否符合公正的要求或规则;同时为了保证事情的现状、结果的公正性,公正还必须重视造成、产生这种现状、结果的程序公平性问题,而程序公平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便是必须遵循“同一标准”亦即公平的准则,用以防止某些群体或某些社会成员以双重或多重标准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私利同时损害其他群体或其他社会成员,从而造成一种有所区别对待的不公正的社会状态。正因为如此,所以,公正当中必定着包含公平。一般说来,公正的事情必定同时也是公平的,但公平的事情却不见得同时是公正的。同公正相比,公平则要简单得多。公平强调客观性,带有价值中立的色彩,工具性强,或者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只是操作层面的事情,尽管这种操作意义有时也是至关重要的。公平只需遵循“同一标准”的规则。所以,有时公平的事情未必是公正的事情。

其二,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决定着公平的正向意义。如果没有公正、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即正向意义上的公平,剩下的可能只是“公平”的游戏规则。这时“公平”的游戏规则只是具有中性的意义,它只是指同一游戏规则之下的一视同仁。至于这种游戏规则的依据是什么,它有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应,则往往不是当事人所关注的事情了,而是视具体的人和事而异。一旦社会丧失了公正、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怀有种种用意的人或群体,便可借口公平的规则而将有利于自身却有损于其他人或群体的做法付诸实施。此,有时这种“公平”的游戏规则会给社会带来程度不同的负面影响。

由于公平本身并不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而是强调客观性,带有明显的中性和工具性的色彩,因此,如果一个社会在某个时期缺乏应有的价值取向,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强调公平问题,无疑会助长这个社会的自发性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将公正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而是以公平代行公正的职能,那么,这时的公平极易从属于以完全的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做法,从而放大或是扩大了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比如,它会助长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是强调“公平的”“同一尺度”“同样的对待”,无法保证人们在竞争的起点方面、在竞争的过程之中,能够真正地做到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的市场经济准则对于诸如能力强、资本雄厚、家庭背景优越的社会成员有利,而对于相反者来说则是十分不利的。这种情况更多地体现了一种“能力本位”“资本本位”的优势。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在短时期内或许会造成一个有效率的社会,但问题的重要性在于,这样的社会必定是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其经济效率不可能是健康的效率,是一种病态的、缺乏持续性的效率。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结果是少数人受益、数人受损,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便失去了最为基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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