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7年03月28日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咨询服务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因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项目工期调整,在甲乙双方于2017年03月28日共同签署的“服务合同”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服务合同”中未尽事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延长改为两年服务,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申报。(具体时间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第二条服务咨询费用 乙方延期服务的期间,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即依然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费用总额支付咨询服务费。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咨询服务合同》、《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咨询服务合同延期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为部分应完全有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53c330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