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标准版)

时间:2023-04-02 09:05: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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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一、全厂所有用电均归电工管理,调度是监督保证的直接部门。 二、所有设备和照明用电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控制、谁把关的原则。 三、对大型用电设备的开启(50KW以上电机),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处,要通知电工作现场具体指导。

四、对出现紧急停电电工必须立即到位,组织事故处理。

五、各单位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线和不规范用电,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六、不经厂部同意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用电钨灯取暖等违规电器,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没收其用具。

七、不准长时间启动已不使用的生产设备,对该设备已不再工作或无人看守自行运转浪费电力的每次处罚50元。

八、不准有长明灯,室外照明天亮要关灯;室内以能见度达到必须关灯,发现一个长明灯,扣罚当事人50元,要做到人走灯灭、电扇关。

九、生活区不准使用大灯炮,无特殊情况生活区照明瓦数最大不大于100W发现大灯炮一个扣罚5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生产生活中出现故障,通知电工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视情节给于处罚。

十一、对于出现事故停电和违章用电,电工要负责连带责任,依情节的轻重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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