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传真电报 公 安 局 XX市 X公户发[201X] X号 签发人: 等级: 发电时间: 值机员: 抄送: 关于启用新的《公民更改名字、姓氏、姓名、出生日期变更更正审批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社区警务(户政)大队(科): 为了规范公民姓名、出生日期登记行为,保障公民合法利益,加强社会管理,根据《XX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的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1X年X月X日起,全市启用新的《公民更改名字、姓氏、姓名、出生日期变更更正审批表》(见附表),原《居民姓名、年龄变更更正审批表》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民申请更改名字、姓氏、姓名、出生日期变更更正的,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有调查笔录和调查报告。对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名字,须出具无违法劣迹证明。 二、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均需提供原始凭证。承办单位:社区警务支队 电话:3000000 共 7 页 - 1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7bd21ba98271fe910ef9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