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定出生日期的依据是什么? 现实困惑 妞妞快要过生日了,可妞妞的妈妈却对她的法定出生日到底是哪一天犯了嘀咕。妈妈说是2月2日生的,可医院的接生记载上是2月3日,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却是2月4日,在妞妞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也是2月4日,妞妞的法定出生日期到底应以哪个为准? 律师说法 妞妞的法定出生日期应以出生证明上的登记日期为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由此可知,认定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出生证明。本案中妞妞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2月4日,应认定为法定出生日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91af7e62d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