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的回顾与展望——以湖南法院实践为例 邓志伟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年(卷),期】2011(000)005 【摘 要】@@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首次提出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可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并选择全国9个基因为慑于公权力的介入而不敢违反法院的裁定,因而自动履行率非常高.可以说,不管此前加害人实施的是"分手暴力",还是长期暴力;不管加害人在家性格随和,还是脾气暴躁;不管加害人在社会上是遵纪守法,还是有过犯罪前科;也不管加害人是小学毕业,还是拥有博士学位,收到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被申请人,均能自觉执行法院的裁定. 【总页数】5页(P8-12) 【作 者】邓志伟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反家庭暴力中的应用与完善2.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理论与实践完善3.海事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之“受诉法院所在地”的适用——以大连海事法院为例4.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5.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涉家暴审判中的应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8d670a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