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管理 1、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统一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公允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2、建立会计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3、统筹调配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建立集团公司资金池系统。 4、统筹集团公司税收管理,规避涉税风险。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5、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对集团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6、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资产管理 通过投资、资产重组或租赁、合作开发等形式,对种业集团占用的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资产以及其它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种业集团占用的国有资产由集团管理使用; 2、对授权管理的资产(包括产业基地、科技市场等),由集团公司管理与开发; 3、集团公司开展自主创新研究,培养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通过签订育种合作协议为研究所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专家岗位补贴等形式,与研究所联合育种、委托育种;优先、优惠、有偿受让和转化省农科院、研究所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加强对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8dd0ab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