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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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作者:陆云平

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上旬刊》2017年第11

要:阐述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前面临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居民分类的动力不足、垃圾分类后续资源化体系不健全等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垃圾分类;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从2000年开始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但因为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监管执法滞后、收运与处理处系统不完善、公民环保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10余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我国垃圾分类过程中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关键问题如下:

1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垃圾分类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凸显,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破解该问题的长效对策愈发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上海、广州、南京、厦门、青岛、苏州等多个主要城市纷纷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了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20173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 26号),确定在46个主要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上述主要城市也先后根据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制定各自的强制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对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进行了规定,我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普遍存在分类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例如部分城市的法规将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混为一谈,往往强调政府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而忽视公民的分类投放责任;此外,当前的地方法规缺乏强制性较弱,违反法规的惩罚措施普遍缺失或过轻,难以保障法规的持续有效实施,实施效果也大打折扣。 1.2 居民分类的动力不足

我国的广大居民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者,也是垃圾分类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但是我国城市居民在家中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普遍偏弱。首先,垃圾分类会花费居民的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分类后并无明显收益,不实施分类也基本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其次,由于生活垃圾产生的危害主要影响的是垃圾处置场所周边居民,其余大多数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处置的危害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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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感受,实施分类对大多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无明显改善。这种成本收益的模糊和不对等性导致大部分居民缺乏实施垃圾分类的意愿。再次,我国城市当前虽然普遍实行了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基本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1],垃圾收费与垃圾产生量不挂钩,导致居民缺乏垃圾减量意愿。此外,部分居民实施垃圾分类后,又被环卫部门混合收运和处置,也影响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虽然通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但仅靠环保意识的驱动难以实现持续、普遍的垃圾分类。 1.3 垃圾分类后续资源化体系未建立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资源回收利用主要是市场主导,各地尚未形成回收、利用的产业链。较高经济价值的垃圾回收比例较高,而低价值垃圾无人回收或回收比例低,直接降低了垃圾分类的减量化效果。 2 解决垃圾分类问题的对策 2.1完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

垃圾分类相关的法规制度应避免过于原则性,应结合所在城市实际情况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法规应明确政府、企业及个人在垃圾分类过程中的责任,理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强调公民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义务,并明确违规投放和处理垃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制定相应的罚款规定。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垃圾分类管理初期,合理的罚款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必要前提;同时,建立有效的执法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规,也是保障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2.2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激励机制

政府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也可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深入机关单位、企业、社区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突出污染者付费原则,垃圾处理费用与垃圾投放量挂钩,多产垃圾多付费,促使居民为节约垃圾处理费而主动避免垃圾产生或通过分类减少垃圾量。对垃圾分类不合格者前期可由监管、巡查人员进行劝导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严格实施处罚措施,提高居民的违规成本。另一方面,可推广互联+”等回收模式,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的结合,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荣誉奖励等方式,激励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3促进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化

政府应主导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和收运体系运行效率。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配套衔接。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资源产业化是促进垃圾分类的最终长效动力。政府可采取BOT、特许经营等方式,配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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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税收及补贴等政策,引导和扶持一批专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企业,构建企业有利可图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产业链 3 结语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强制推行,也不能完全通过市场化来解决。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中心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谭文柱.城市生活垃圾困境与制度创新以台北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11807):95-10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9b176d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