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 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 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0bd6ede3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