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工作的建设十条公开承诺
一、实行付费清单制。凡病员在我市市、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就诊付费时,医疗单位须出具含治疗项目、药品名称及费用等在内的付费清单;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无付费清单或价格公示,病员可拒付医疗费用。
二、收受红包、回扣查实待岗制。医务人员变相索要或收受病员红包,经查实,该病员医药费用予以免除,费用已收的全部退还。相关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同时,暂停责任医生执业资格6个月,实行待岗处理。医务人员接受药械供应商回扣、"处方费",或接受医疗单位药品促销开单奖励,经查实,吊销执业医师资格。
三、推行亲情服务制。医务人员接诊热情、规范,不得与病员争吵。发现医务人员顶撞病员一次,由单位扣罚100元;医务人员被三个服务对象投诉,由单位实行待岗处理。
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减轻病员负担。凡在我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现假药,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一罚十。临床采用价格较高的新特药,须预先征得病员同意。
五、首院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医院、首位接诊医生须对病员安全负责。对确需转科转院的病员,首诊、首院相关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办理。因推诿、敷衍病员或拒诊造成后果的,停止责任人执业资格一年,连续两次出现同类现象,责任单位停业整顿。
六、合作医疗优惠制。凡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均享受由辖区镇级医院组织的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常规辅助检查费减免10%。
七、实行“三老”优抚制。“三老”优抚对象就诊,药品、材料按成本价收费,免收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注射费;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优惠50%。
八、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全市10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药品收益部分按要求逐步让利到位,今年确保10%让利于民。
九、卫生执法首次不罚制和失业人员办证免费制。失业人员凭优惠证办理相关卫生证照一律免费。
十、投诉承诺办结制。凡本局受理的我市卫生系统内的举报、投诉,在一周内回复,一月内办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1814dcce2f0066f53322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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