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新规:新增30天冷静期,5种财产只给男方,女方争也没用

时间:2023-02-14 03:21:3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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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新规:新增30天冷静期,5

财产只给男方,女方争也没用



《民法典》内容公布后,关于夫妻离婚新增了三十天冷静期的规定,规定说明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三十天内,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也明确婚前由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具体的内容请见下文。





一、离婚冷静期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那么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如果买房时间是在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贷款够吗,但婚后女方也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女方还贷的部分应该还给女方。

2、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汽车

如果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以前已经出钱给男方购买了房子、小汽车,离婚时女方都不能进行分割。 3、男方父母去世留给男方的财产

男方父母去世,遗嘱明确说明把财产留给男方,那么继承的遗产属于男方的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同样,如果女方亲人去世,遗嘱明确说明是留给女方继承,离婚时男方也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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