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经记算方法 2006年,江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7.254%(在一年期基准利率5.58%的基础上上浮了30%),贷款于2007年4月29日到期。为了节约利息支出,她于今年4月28 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 还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发现有问题,似乎银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一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后来江小姐电话讯问银行,才知道自己提前还贷,还吃了亏。 原来银行有规定:1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贷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 根据银行的规定,江小姐若于4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4月28日还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 7.254%÷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6673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cc13e1c2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