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当下出版经纪环境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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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中西当下出版经纪环境之比较 作者:白雪飞 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年第12期 摘 要:出版经纪人在西方国家早已是出版事物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我国出版产业制度的改革,出版经纪业的存在也将成为我国出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中国出版经纪业的客观环境与西方进行客观比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我国的出版经纪事业、出版事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都大有裨益。 关键词:出版经纪;中西比较;环境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5-0253-01 出版经纪人,通常是指接受作者的委托,代理作者作品版权及其他出版事宜,并向作者收取中介费的出版中介人,是介于作者与出版社、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之间的“第三实体”。 1875年英国出现了第一位专业的出版经纪人——华特。他主要代理英国和爱尔兰作家的作品。如今,他的华特公司已发展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出版经纪公司之一。虽然早期因为出版社害怕付给作者的高报酬会损害出版社的利益,出版经纪人曾受到出版商的敌视和轻蔑。但是随着一批出版经纪人和出版经纪公司的成功运作,出版经纪人不但被出版商和作者所接受,而且,图书出版找经纪人的做法很快就传遍了欧洲大陆。虽然目前出版经纪人在我国还不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职业,但是随着我国出版产业的不断开放和出版制度的改革,这个职业也将在我国得到发展并逐渐完善。 出版经纪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市场机制的自主程度;出版制度的开放程度和灵活程度;出版产业的法制化程度等。当然,这些主要是影响出版经纪业发展的一些直接性环境因素,更广泛化的因素,如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等对出版经纪业的影响都是不言自明的。下面就以上几个方面将中国与西方进行比对。 一、市场机制 西方国家的出版产业几乎已经达到完全市场化的程度,市场机制下的出版经纪业的运行机制在一个简单的出版商向作者获取版权的商业行为中就可以得到明显的体现。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的出版商想要在作者处获得版权通常需要涉及的人员有:作者、出版经纪人和出版商。出版商首先要与作者或作者的经纪人进行交涉,出版商同意先付给作者预付款。预付款加上一定的版税条件,就是交换一本书版权的条件。预付款和版税的数目除了取决于作者的知名度、图书预期的需求量、预期的零售价格和利润率、出版时间是否符合读者需要等因素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出版经纪人争取预付款的谈判能力。西方出版商的存在完全依赖于他们对版权使用的控制,而他们对版权使用的控制又必须建立在与出版经纪人的合作基础上。作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家阿来的作品《尘埃落定》,其海外版权10年间已卖到30多个国家,这都要归功于出版经纪人。阿来表示,对于一本即将推出的作品,出版代理人会为出版社做出最新的受众调查,计算出最合理的版税,提供最详细、最全面的营销计划。由此不难看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下,西方出版经纪业的运行机制已经成熟到了规范化的程度。 而在中国,相对单一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得出版经纪人的发育极不完善。我们的图书市场格局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30%的出版集团占据了70%的图书市场。这种畸形发展的市场机制导致了出版经纪和出版经纪人的名不正言不顺。由于没有发展完善的出版经纪人制度,在缺乏良好市场运行机制的情况下,我国的图书出版活动通常采用出版商直接找作者的联系方式,或是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方式。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的图书市场已经逐步得到开放,出版经纪业产生所需要的土壤——民营书业也逐步发展壮大,并且它们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策划能力、市场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成为中国出版业中难以忽视的组成部分,一部分具备出版经纪功能的机构和个人正从中酝酿而生。例如:由于上海文艺出版社和当红学者易中天保持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因此易中天图书(包括在别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对外版权输出,都是由上海文艺出版社指定专人进行总代理。目前,易中天的图书已经成功地输出到欧美、韩国、越南、泰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二、出版制度 对于一个不懂复杂的出版流程的图书作者来说,寻找一个能全权代理自己出版业务的出版经纪人是自由市场机制下其必然的选择,也是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必然趋势。西方国家的出版制度目前来说是世界最开放和最灵活的。在欧美国家,除了图书出版的选题部分需要在一定政策范围内进行外,其它的如出版、编辑、制作、发行、印刷等出版流程都是开放的。不但没有国营事业和民营之分,而且是世界性的开放,就是说世界上所有的企业或个人,只要有相关意愿、能力和资本,都可以参与其中的出版活动。西方国家出版制度的宽松同样带来了其高度的灵活性。在一定政策范围的大框架之下,出版企业往往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发展,大中小企业都可以在自由的出版市场中灵活地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出版业务相关的手续很容易就办好。就拿获取书号来说,不管是国营出版社、外资或民营出版公司、大出版集团、小型出版公司还是个人工作室,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很快地从其IPC数据管理中心轻松得到书号。如此灵活的出版制度,使得出版经纪人可以灵活地穿梭于作者、国营出版社、外资或民营出版公司、大出版集团和小型出版企业之间,巨大的生存空间为出版经纪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出版制度虽然说正在逐步改革和完善,但还是让出版界倍感束缚。我国出版制度对于开放的定性是:在业务上,仅开放了印刷和图书发行部分的零售业务外,图书的批发业务还在逐步开放之中,更不用说出版、选题等方面了;在资本的参与上,目前外资也只被允许定额地参与在图书发行的零售、部分的批发和印刷部分,民营资本也差不多就是被允许在这个范围,最多还被允许在部分的选题策划方面。在我国,由于出版制度宽松度方面的约束,我国出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版制度的灵活度自然不会很高。特别是向国营出版社和大出版集团单向倾斜性的出版制度,导致了我国图书出版市场的极端不成熟。 三、出版法制 对于出版经纪业而言,法制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版权的保护,切实在立法和执法上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建立并健全出版经纪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出版经纪人为一种职业。西方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上已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在执法上也比较严格。而在我国,由于版权保护问题的缺失和国民版权意识的薄弱,出版经纪人不但无法良好保障作者的利益,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这不但造成了出版经纪人与作者信用关系的紧张,也使得出版经纪人无法正常地与出版商进行合作。 西方国家早已制定了关于出版经纪的法律法规,并且不断得到完善。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实行使得出版经纪业在西方已成为法律所认可的职业,这使得这一行业的经营者有章可循。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出版经纪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实行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这成了我国出版经纪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对我国而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出版经纪业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发展和成长迫在眉睫。 出版经纪活动已经成为出版活动中的调节纽带,出版经纪人制度也已经成为出版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出版经纪业虽然目前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但是随着民营书业的发展壮大,在借鉴西方出版经纪业发展经验的前提下,我们的出版经纪业最终也将迎来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1]中国学术期刊网; http://www.wsjk.com.cn/gb/paper24/16/class 002400005/hwz124938.htm.http://www.21cbicom/Article/20039/1036.htm.http://www.china.org.cn/chinese/feature/338581.htm.http://www.nppn.com.cn/中国国家出版总署网站 [2]杜恩龙.国外的出版经纪人. [3]许欢.酝酿中的中国出版经纪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24d606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