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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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一、账务处理:

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提示关注: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二、税务处理 1、法规依据

1)国税发【201653号文第九条规定,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以下简称“预付卡”)销售或充值时,取得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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