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 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一、账务处理: (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提示关注: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二、税务处理 1、法规依据 1)国税发【2016】53号文第九条规定,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以下简称“预付卡”)销售或充值时,取得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a794d5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