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未消费的预付卡的财税处理 过节福利,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大多选择给员工发放充值消费卡。那么,对于没有消费完的充值卡,发卡单位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预付卡未实际消费时,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成本也不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待商业预付卡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发卡时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预收账款”。 税务处理 1、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81c754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