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建设的滞后与发展 郑功成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5(0)11 【摘 要】一、社会法是法制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短板 社会法是中国七大部门法之一,也是立法最为滞后的一块。社会法建设的滞后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法律缺失。如社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慈善法等社会领域的基本法律仍是空白。 【总页数】2页(P30-31) 【作 者】郑功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发展与滞后的并存:中国农村建设60年——一种农村社会学的视角2.困境与抉择:当前我国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滞后的社会学研究——我国"强政府、弱社会"国情下农民社会体育组织发展遭遇的环境瓶颈分析3.共享发展、供给侧改革与社会法问题--“共享发展与社会法法制建设高端论坛”综述4.《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要求及社保经办机构发展走势分析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c0f6b013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