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社会学或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具有完整的培养社会工作本科生经验,至少有3届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或管理学等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科领域有较丰富的面向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背景的教师、教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50%以上。 2. 社会工作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每门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其中,教师队伍中具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督导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3.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做兼职教师。 4. 有多名专业教师与社会服务部门或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督导队伍。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系统开设课程。 2. 拥有现代化教学设备、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有供社会工作硕士教学使用的专用教室;拥有足够数量的与社会工作硕士培养相关的专业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系统和教学资源;能为社会工作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建有多功能的社会工作实验室,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 有固定的、足够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3. 与相关实践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1. 注重实践教学。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聘请来自实际部门的社会工作者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的教学制度,保障学生的实务技能训练。 2. 学校教师与资深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有效督导。 3. 有合作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参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ae2c98ae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