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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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社会学或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具有完整的培养社会工作本科生经验,至少有3届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等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科领域有较丰富的面向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背景的教师、教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50%以上。

2. 社会工作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每门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其中,教师队伍中具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督导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3.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做兼职教师。

4. 有多名专业教师与社会服务部门或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督导队伍。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系统开设课程。

2. 拥有现代化教学设备、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有供社会工作硕士教学使用的专用教室;拥有足够数量的与社会工作硕士培养相关的专业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系统和教学资源;能为社会工作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建有多功能的社会工作实验室,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 有固定的、足够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3. 与相关实践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1. 注重实践教学。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聘请来自实际部门的社会工作者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的教学制度,保障学生的实务技能训练。

2. 学校教师与资深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有效督导。 3. 有合作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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