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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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的意思



制裁是一个国际法律术语,其内涵是指以各种方式对特定的国家、企业或个人施加某种强制、威逼、制裁或其他权力,从而使其不能自由地行动。因此,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将其称为“制裁国”。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反垄断等行政执法。我国法律和法规中也不时有涉及制裁的内容,如《联合国反垄断公约》《反海外腐败法》《经济贸易国际合作国内竞争法》等。在西方国家的眼中,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俄罗斯,更倾向于以本国为制裁对象。因此对于这类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发布的制裁信息,我们应尽量避免直接以“敌国”“他国”的名义发布对自己经济、企业或个人的限制措施,而应该多以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正常的经贸合作为前提进行选择。

一、什么是对外国企业的制裁?

《联合国反垄断公约》第29条规定:“……对于任何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禁止或限制的贸

易方式实施的任何强制措施和其他必要的行为,各国政府均不得使用包括禁止、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在内的任何方式。《联合国反垄断公约》30条第3款规定:“各国政府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或按照任何借口拒绝对某些非特定企业提供必要的保护,也不得对其执行任何豁免。反垄断法》33条第2款规定:“……任何非依据商业惯例从事垄断经营或与垄断有关活动的行为,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违法行为’……”我国于1997年加入了该公约。我国是世界上第34个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2003年起参加该公约并承担了义务和责任。我国在该公约中对违法行为采取“保留追诉权”的强制措施(包括终止履行公约义务)制度与自愿接受“豁免”制度之间具有相同属性。此外我国《反垄断法》第43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禁止外国的商业机构、个人、实体和组织收购反垄断业务或向收购业务的外国银行提供贷款或其他服务”(第42条)。因此无论是针对国内企业还是国家,我国对外国企业都会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打压保护,以防止其通过并购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现象发生。

二、各国对本国企业、个人的行政处罚有何区别?

在各国,针对企业或个人的制裁措施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制裁;另一种是间接制裁,即不

采取直接制裁方式。如日本在经济制裁中采取过相对较轻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但如果发生恶意的、不可预测的损害赔偿事故,则会被取消合同和贷款。而对于个人层面,处罚方式是既罚款又限制其活动的限制。即对个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禁止参与某项经济往来或是吊销执照等处罚。日本、美国都实施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或禁止该行为;而中国和韩国在这方面则较为宽松,仅处以行政处罚。

三、制裁涉及哪些领域/法律问题?

从经济制裁的类型来看,大致可分为对特定国家、企业的制裁和对特定国家个人的制裁。

在中国大陆地区,目前仅《反海外腐败法》中有涉及对海外腐败案件的相关规定,《经济贸易国际合作国内竞争法》有规定。而在美国,司法部(USCIS)亦有颁布关于经济制裁的相关规定。上述两部法案均明确规定,当境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有关反腐败协议中明示或暗示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对受《反海外腐败法》规制的企业或个人采取单方面或者多方面行为时,商务部有权采取下列手段进行处理:(1)禁止交易对象进口其出口货物;(2)冻结被投资对象的银行账户;(3)对交易对象生产、经营和进口特定产品以减少其收益;(4)限制交易对象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投资和设立代表处;(5)禁止交易对象向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出口其生产或者进口含有上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货物以及其他产品。除上述三种手段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来对特定企业或个人实施制裁:如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未取得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境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者违反该注册地法律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等行为可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或者涉及与不公平竞争行为有关的纠纷处理规定等。其中,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谨慎考虑:1.可能存在严重经济后果。




四、中国企业被全球最严格的限制措施有何作用?

根据联合国相关统计资料表明,2014年全球被限制投资企业共计24498家,其中中国企业超

12000家,被限制投资的外国企业占92%。虽然这些企业的行为并不会损害其自身权益或造成国家安全风险,但是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它们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西方国家针对中国企业的主要手段。因此有必要加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力度,确保境外投资不受国家安全因素干扰,同时通过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透明度,使全球投资者对中国企业能更多地了解中国政府的决策和企业发展动向给予更多支持,从而避免被西方国家列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经济制裁。另外根据《纽约时报》2016年发表的一篇报道表明,欧盟已经出台了《国家竞争政策指南》来规范市场行为。该指南将欧盟排除在中国政府采购和投资领域之外。该计划指出了对德国、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采取的限制措施,旨在防范外资违规进入欧洲市场或以各种形式限制其进行并购活动并损害其行业利益。

五、怎样保护本国企业不受国外经济制裁?

由于西方国家的限制措施,本国企业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如进行大量的技术研

发、引进先进设备、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以及售后服务等,因而对本国企业的限制措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的补偿都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补偿。虽然中国并没有直接加入上述国际经济贸易公约,但是其已经承诺将继续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是经济贸易活动本身造成的,如非法交易、商业贿赂、违法转包等,这些行为都属于经济贸易活动本身。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外国政府对于经济贸易活动实行经济惩罚只会给本国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与之相关的民事经济处罚也将伴随着经济制裁而产生并最终获得。因此,外国政府采取经济制裁措施给本国企业造成的损失越大、其可能造成贸易中止或者其他经济影响越大等情况,就应该给予企业更多的关注和警惕。可以说,在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最有效、最快速的保护手段就是不受经济制裁。

六、中国公司如何规避美国制裁?

为了规避美国制裁,中国公司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策略:·在中国境内寻找一个新的海外

控股公司或在中国境外公司,成为这类控股公司的股东;·通过购买中国公司股权,减少美国对这类公司的投资;·通过与中国公司签订《外汇保证金交易协议》将美元作为保证金(TRUs)存入中国公司账户,避免美元升值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购买具有美国法律效力的保险产品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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