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全体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职责 1.疾控部负责公司健康教育宣传管理工作。 2.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培训教育。 3.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健康培训教育。 第四条 疾控部每年以创办健康知识宣传栏、健康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健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业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定期实地演示和培训。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健康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专职健康员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 通过专栏、黑板报宣传卫生知识或通过广播宣传,做到每月一次。 第七条 对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多发季节,做好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疾病防治知识讲解。 第八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对一些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和杀虫,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 第九条 对人员集中场所,定期进行检查,排除“四害”并进行消毒方面工作的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db8ab6f121dd36a22d82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