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 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 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 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 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 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 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 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 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d309d1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