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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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



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



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



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



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



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 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



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



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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