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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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命名规则

台风命名规则:为了向受热带气旋威胁区域的群众传递台风的消息,增加警报作用,也为了避免同一地区时面临几个热带气旋会出现混乱的状况,在1997年,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决定统一台风命名规则。而后又因为各个国家的语言,文化的不同,对名字的命名又不同的看法于是在北京召开会议商量如何给热带气旋命名的问题。分别由WMO所属的亚太地区的柬埔寨、中国、朝鲜、香港、日本、老挝、澳门、马来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美国以及越南等14个成员国和地区提供,经讨论得出了命名规则就是每个国家或地区提供10个名字。这140个名字分成10组,每组的14个名字.按每个成员国英文名称的字母顺序依次排列,按顺序循环使用。

即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命名表。同时,保留原有热带气旋的编号。具体而言,每个名字不超过9个字母;容易发音;在各成员语言中没有不好的意义;不会给各成员带来任何困难;不是商业机构的名字;选取的名字应得到全体成员的认可,如有任何一成员反对,这个名称就不能用作台风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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