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学生行为规范评价规定 1、褒扬部分 为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生好的行为表现给予肯定和鼓励,本部分以奖分的形式对学生予以褒扬。 (1)学生助人为乐,帮助他人的每次可记积分2~5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可记2~5分。 (3)资助有困难同学或其他对象的,视情况给予记2~10分。 (4)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每次给予记2~5分。 (5)为五保户、军烈属或有困难群众服务的每次可给予记2~5分,一学期为以上对象服务的至少可给予记15分。 (6)维护公共财物不受损坏或减少损失的,可给予记2~5分。 (7)全学期保持全勤的,可给予记5分。 (8)参加公益劳动的,每次可给予记2~5分。 (9)爱护庄稼、花草、树木、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的,给予记2~5分。 (10)拾金不昧,将拾到钱物上交或主动送还失主的,可给予记2~10分。 (11)其他未列明的良好行为表现,视情况给予记分。 (12)本积分以学期为统计单位,积满5分给予记优点一次,积满10分给予记功一次,积满15分的给予嘉奖一次。 2、惩戒部分 学校在倡导和褒扬良好行为规范的同时,也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本部分以扣分的形式,对学生予以惩戒。 第1页共2页 (1)学生在校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班级举行的___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学生进入学校有关场所,无遵守各场所管理规则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每次扣1分。 (4)在校佩戴首饰、手机、随身听等,每次扣2分。 (5)在教室或校园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的,每次扣2分。 (6)无故不履行轮值责任的,每次扣2分。 (7)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个扣2分(含夜自修),上课时间无请假离开学校的,每次扣2分。 (8)不经同意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的,每次扣2分。 (9)内宿生无请假私自离宿的每次扣2分,未经舍务老师同意留宿外人的每人次扣2分。 (10)在教室和其他教学办公场所打球或在教室、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影响教学秩序活动的,每次扣2分。 (11)其他未列明的不良行为,视情况给予扣分。 (12)本行为评价办法与学生德育考核挂钩,以学期为统计单位,学生凡扣满5分的,德育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扣满10分的不能评为良好等次,扣满20分的不能评为及格等次。 本评价规定由班主任掌握操作,每月需把学生奖扣分报学校政教处核准评定登记。学校政教处、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科任教师有权根据实际决定学生的奖扣分。政教处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第2页共2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fdc70aba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