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的作用和意义

时间:2023-04-20 15:03:3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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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的作用。首先我要指出来,比较法在欧洲兴起,最早是从比较立法开始。所以我们讲比较法作用的时候,首先要讲对立法的作用。国家立法的时候,必然要参考各种各样的立法。我本人在97年第六期《中法学》有一篇文章《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到底中国借鉴什么外国法律,怎么借鉴,那些问题可以借鉴。

第二个作用:对法律的执行、司法、行政有很大作用。《民法通则》里面有一条:涉外的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就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比如中国厂商跟日本讲好如果发生纠纷到泰国解决,这可以,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那么就到与发生争议的问题最有密切联系的地方去解决。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最有密切联系到底怎么解释?最有密切联系的地方是什么地方。比如说汽车发生事故了,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是汽车主人住在什么地方,还是受伤的人住在什么地方,还是保险在什么地方,车子的情况怎么样?这涉及的问题很多,中国还涉及到公费医疗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很难决定。有一个美国法学家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我觉得这段话对比较法学的意义,是一个很好的解释。他说一个美国律师向本国商人提供关于进出口的贸易,国际运输,外国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的话,他不一定要了解法律的每一个细节,这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但是他应该了解这个外国法的精神是什么,了解这种精神怎么发生作用,人们根据这种精神他怎么样提出论据,用些什么法律术语,这些法律术语到底什么意思。如果这个律师天真的推定,他的外国对手用他本人喜欢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来辩论问题,或者对方用的法律术语就像美国法律一样的意思,那结果可能是悲惨的。就是说,如果对比较法的知识不熟悉的话,是很难从事这样的工作。

第三个作用就是协调各国法律冲突。近年来一个叫经济全球化,一个叫政治多极化,这两大趋势。政治多极化的发展还是曲折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发展的很快。在这种情况下,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怎么样协调国际间的法律,这是一个大问题。法学期刊上面经常有文章,加入WTO以后怎么怎么样,我们应该怎么样协调我们的法律,这是一个法学界的中心问题。过去的西方法学家,不是个别的,相当多的,特别是美国法学家,提出一个口号叫:法律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law。就是用法律的全球化来代替仅仅是经济全球化。我个人的看法,前年年底我在《人民日报》上面发表了一篇《法律全球化》,我的基本观点是,一个是法律全球化这个口号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但是经济不同于法律。法律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是代表主权的。再一个讲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还忘了讲政治多极化。政治多极化的意思就是尊重国家主权。再一个正因为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以转变,那么为了迎接这样一个必然的趋势,的确每个国家的法律,尤其是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应该的确逐渐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参考其它国家的法律,但是并不等于法律的全球化。部分的法律应该注意国际的形象,注意国际间共同的协议,WTO必须要研究它的规则,必须要了解它的要求。美国法学家讲法律全球化,起草法律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到底以那个国家的法律为标准?哪些国家的法学家来起草?所以他们所谓的法律全球化实际上是法律美国化。当然这个问题中国法学界也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我只是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第四个比较法的作用是在法律教育法学研究方面的作用。邓小平讲过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至少在面向世界这一点上比较法是很符合这个趋势的。是掌握这方面知识的一个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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