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比较法的现状及发展措施 比较法从近代传入中国至今,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中国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并逐渐在中国法律研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比较法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 比较法的概述 比较法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国家法律部门的部门法,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和研究。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即称:“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比较法是世界上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比较法的目的应当被认为是客观地认识具体存在的外国的法律制度, 通过了解外国的法律制度来进一步正确认识本国的法律制度。比较法的方法就是比较客观真实地探求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点, 并不存在一个自身特有的规律性的方法论。 从19世纪比较法产生至今,大多数国家都对比较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实践中也是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各国都希望对不同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能够找到有助于本国相应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最佳法律模式。 二、 中国比较法的现状 近代时期,由于实践发展的需要比较法在我国出现,但是我国比较法的发展经历了迂回曲折的历程。比较法的研究和发展对我国近现代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就是在比较、借鉴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现在我国对于比较法的研究和学习仍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关于比较法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研究成果不够显著。中国比较法的研究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尤其是总论部分,水平不高,成果稀少,鲜有企及、超越国外者。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首先,我国的比较法的发展是一个“中体西用”的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发展以来,研究时间较短;其次,对比较法研究的研究只局限在比较法的总论部分,而且对法律文化和法律精神领域的比较法研究较少;再次,目前研究者语言能力的欠缺,是制约比较法学深入的又一障碍。比较法研究需要深入了解外国法而不精通外国语,自然无法真正理解外国法。第二,比较法教育相当初步。比较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目前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已经占有一席之地,但是由于,我国出版的比较法著作较少,而且明显的不足就是缺乏比较的因素,还有就是司法阶段的比较法研究却乏人问津,所以作为学科的比较法学,其发展还是相当 初步。第三、我国对比较发的研究不够重视。比较法虽然如民法、刑法一样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但中国法学研究者对比较法的研究却不如对民法、刑法那样有热情,因此目前比较法的发展就不太先进,它的重要作用也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 中国比较法的发展 比较法作为法学发展的一门重要学科,在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中国比较法的研究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第一、中国学者要深入研究比较法必须克服先天的语言缺陷。比较法的研究就是对世界各国的法律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语言是法律的载体,如果语言不行,想研究好比较法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中国法律研究者要克服单一的中文思维模式,学习并掌握其他国家的语言,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外国法律条文或法学专著的第一手资料,获得最直接、最原始的信息。 第二、重视比较法学的研究。比较法对一国的立法制度、法制建设、法学研究等方面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比较法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尤其是在研究领域增强学者对比较法研究的重视。 第三、对比较法的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我国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开设了比较法的教学课程,这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比较法教育要真正的服务于比较法研究就要改革其教育模式。首先,比较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强于实践性的学科应将其设置在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历教育中,这样比较法的教学不至于是空中楼阁;其次,对比较法专业的学生设置除英语以外的其它国家的语言的必须课程,例如德、日、意、法等国的语言。 综上,中国比较法历时一百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对我国目前的各项法律制度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仍然存在不少阻碍其继续发展的问题。为了使比较法在我国未来法制建设中起到更大作用,就应该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使比较法研究能更加顺利的进行,使其能真正发挥在法学研究和发展中的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a1a8a39b89680203d82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