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小时鉴赏期,七天无理由

时间:2023-11-20 13:46:2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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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时鉴赏期,七天无理由

依据政策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72小时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的商品;消费者要求所做的定制化商品;纸、期刊或杂志;经消费者拆封的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体;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开始提供的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的线上服务;已拆封的个人卫生用品;国际航空客运服务,不适用。若卖家售卖的商品属于以上不适用于7天鉴赏期的商品,需事先于商品页面(非卖场介绍)上说明以告知消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则无法认定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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