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整理流程 一、核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全日制学历和在职学历。 通过查找档案中相应原始材料,核对99年履历表和系统中“三龄两历”记载是否正确;根据最新打印的干部审批表,核对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有相应任免材料。 1.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为准,一般为入团志愿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2.参加工作时间核对第九类中的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以及第五类中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3.入党时间核对干部档案第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其他履历材料、任免材料也有入党时间的记载。 4.学历学历材料要齐全(参见第四类材料要求),在职学历需盖有路局人事处备案登记章。 以上内容全部审核无误的,在99年干部履历表中注明:审核无误,注明日期,加盖公章。任何一项审核有误的,注明:经审核,**应为**,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二、检查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并进行分类排序,缺少的材料补齐或登记 第一类:履历材料; 88年干部履历表、99年干部履历表等(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按形成时间顺序编号,99年版最新填制的履历表放在最前。 第二类:自传类材料; 入党申请中的自传、领导报告个人事项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2010年之前形成的放在三类,之后的放九类) 新增加了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 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①学历学位材料 反映高等教育之前的学历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反映入学环节的材料: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反映学习过程中的材料:学习成绩表; 反映正常毕业的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 反映出国(境)学习的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注意最新变化的材料: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原来在第一类,毕业生鉴定表原在第三类,现集中放到四类)。 ②职业(任职)资格材料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等。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类需考试的存登记表原件和证书复印件,工程、政工类需评审的存申报表、审批表原件,初级、中级、高级都需要(本科以上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的除外)。 ③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两院院士要在当选后三个月内将登记表归档。 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 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 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论文注意只收目录)。 ④培训材料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 考核登记表 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及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 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各类政审表。 更改(认定)姓名(原来在第一类)、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 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三龄两历审批表可放在第五类。 第六类:入团、入党材料 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③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六类材料中新增了党员重新登记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删除了原有的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及离、退团材料,注意收集加入和退出民主党的材料。1985年前入党的需要党员登记表,1985-1990年入党的写说明(放第十类)。入党志愿书放在最前。 第七类:奖励材料; 局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类: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 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注意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方式及影响期的相关规定,处分要有职工本人签字。 第九类:工资、任免、待遇、通知、出国审批材料;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①工资、待遇材料 (1993年之后每年都应有调资表,03、04年除外,05、06年有一次调资即可) ②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 ③出国(境)材料 ④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注意:2000年6月前的工作变动只存人事任免令;2000.7-2009.12存干部审批表和令(作为2份材料分别编号)审批表必须有,令可以没有;2010年1月之后的存干部审批表和令(作为1份材料编号,摘要中注明附任免令)。提拔副科以上职务的,须有任前考察材料。 第十类:其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ef69d8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