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05:47:1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潜山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民主理财、统筹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机关各项支出执行勤俭节约和先批后支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开支发票需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最大程度节约资金。

第四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仔细落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潜监字[]号),实行预算控制、事前审核与报销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支出报账做到“四单”齐全(税务发票、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任务单、菜单),并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第五条 在职职工工作日午餐补助凭餐券结算,支出严格执行元人·天的标准。

第六条 从严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开支,省市有关会议和培训按省市要求办理,县内会议和培训按县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差旅费严格执行《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和《潜山县财政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财办[]号),其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

应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潜山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潜车改组[]号)《潜山县财政局申请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财办[]号),平台车辆运行费按照《潜山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办法》(潜车改组[]号)据实结算。出行公务活动使用自备车辆的,按照《潜山县省内公务使用自备车交通补贴暂行办法》(潜车改[]号)执行。

第九条 机关固定资产(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等)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严格执行《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购置或处置金额在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向县国资办履行申报手续,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财产建卡登记制度,各机构单位使用的公用财产由本机构单位和使用人管理,其他公用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实相符。

机关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发。

第十条 机关各机构单位材料一律在局承包文印室打印,确需到外打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打印。严控文件、材料印发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传达或办理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材料。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费用开支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优化整合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减少重复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和网络专线租用费按照合同约定报销。

第十三条 加强固定电话使用管理,控制通讯费开支。 第十四条 邮寄公务信件资料,在局传达室集中登记,注明寄件内容、地点、寄件人,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 机关补助结对共建联系点或脱贫攻坚帮扶单位的经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三八节、建党节、重阳节、春节慰问等)开支、探望生病职工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原则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照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机关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除元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零星公务支出使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开支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 各机构单位应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自觉遵守执行;办公室要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经纪律宣传和执行,按照要求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年5月日起执行,原财办[]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32dceb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4.html